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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智慧漫谈》第5辑 基督徒如何“作光作盐”——职场上的“三要”和“三不要”

【作者介绍】Lewis弟兄,来自中国大陆,目前担任北美教会大陆事工使团职场事工部负责人,也是当地华人基督教会的长老。

【版权声明】本文为作者原创,版权属于北美教会大陆事工使团/华人牧者团契,如欲转发请注明出处。


【正文】

基督徒在职场上,既要持守为主“作光作盐”的理念,又要顾及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两难选择,真的是很有挑战。有些基督徒索性无论遇到什么事情,开口闭口都讲起圣经的原则,尽管从信仰的角度来看这是对的,但在实际环境中往往因为缺乏智慧而带来无休止的指责论断,甚至会引发争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督徒如果再想传福音给其它群体,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其实“作光”和“作盐”,既包括了我们不要行在黑暗中,也提醒我们要“带着和气”(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就可知道该怎样回答各人)【歌罗西书 4:6】。俗语说:细节决定成败。基督徒若想在职场上作光作盐甚至传讲福音,要更加注意细节和小事。我个人觉得,如果职场的弟兄姊妹们能够首先处理好下面的“三要”和“三不要”原则,则相对比较容易发挥职场影响力。

一是要言行一致。世上大多数人无法把宗教与基督徒的信仰进行严格区分;在工作中其它同事也很难弄清楚基督徒到底信的是什么,所以他们会从宗教的角度来了解一位基督徒。比如说,他们通常会观察这个人是否能够守住所谓的“清规戒律“(一些人误以为“十诫”就是基督徒的清规戒律),甚至很认真地去观察身边基督徒是否真的不吸烟、不喝酒、不讲脏话、不贪心?很多情况下这种近距离观察近乎苛刻,对基督徒也谈不上公平,但是既然基督徒背负了传福音的使命,就不能做逃兵,需要比其它人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比如说,假定一位基督徒在办公室聊天的时候抨击好莱坞影片对人的负面影响,然后过了几天这位基督徒又跑去电影院看好莱坞的”最新大片“,在这种情况下,同事很自然地就会觉得这位基督徒也不过是嘴里说说而已。再比如,假定一位基督徒一直主张大家少喝酒,理由是”酒能使人放荡“,然而在同事眼中他却是一位上了酒桌就控制不住自已的人,既然他所说的和所做的明显不一致,就无法在同事中带来职场的影响力。在这里我并非想说基督徒不可以去看电影或者不要喝酒,而是提醒各位:如果我们自己有软弱的地方,就要时常警醒自己避免这方面的高谈阔论,以免在同事和朋友的面前失去了见证,以至于被归类到“言行不一”的人。感谢上帝,因我们所信的主耶稣是有恩典和怜悯的神,如果我们自己真的有“言行不一”的情况出现,还是有办法可以挽回的,那就是找到合适的机会在同事面前承认自己的软弱,并带出福音的能力。因为“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马书 1:16】”。退一步讲,哪怕基督徒在言行不一致方面失去了见证,但是盼望藉着向神的回转和更新,以及与同事之间坦诚地交流,还是有机会带来正面的影响力。

二是在小事上要忠心。耶稣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加福音16:10】。职场上到底什么是小事,什么是大事呢?一些基督徒错误地觉得:“少喝几瓶公司提供的免费水,少用几张公司的复印纸,出门能走路或者坐地铁就不要坐出租车…这些就是在小事上忠心”。这些想法没有错,但这只是小事上忠心的一个方面。忠心还有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要做损害雇主利益的事情。少喝几瓶水、少用几张纸,固然能够帮雇主省钱,但是一个合同或者一项采购,不认真比较、不仔细研究,就盲目下单,可能会导致雇主一笔大金额的浪费甚至损失,这才是令雇主真正受影响的。除了上面两点,还有一点对基督徒来说异常重要,就是要积极创造价值,这也是小事上忠心的体现。约瑟在埃及作了宰相之后,即将面临七个丰年和七个荒年,在前面七个丰年当中,他不遗余力预备粮仓好把收来的粮食聚积起来,以至于面临荒年的时候,他可以游刃有余的安排粮食的发放。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约瑟在饥荒面前不是要人少吃饭、节约粮食、减少供应,而是借助上帝给他的智慧来创造价值。同样道理,基督徒在工作的地方少用几张纸、少喝几口水,其实不是雇主所关注的,雇主真正希望的是雇员能够带来价值或利益的提升。或许你的一个想法、一个点子,就能够为公司带来极大的帮助。所以基督徒在职场上不要固化自己的想法和创意,要认真去思考细节,从中找出提升公司价值的方法来帮助雇主,这时你的影响才有说服力。

三是要尊重别人的劳动。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传统制造业吸收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更多的人口转向服务行业。如果仔细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日常生活中我们打交道最多的是服务行业的人。比如写字楼大堂的保安、文件快递员、午餐送外卖的人,等等。甚至很多职场人士也在从事服务行业。与服务业打交道,最重要的尊重对方的劳动,无论事情的结果如何,都不要谩骂或者人身攻击。我曾经受邀在一家投资公司做过短暂的主管,当时该公司是创业阶段,我也决定不领薪水,但是有一件事情是触发我离开这家公司的原因之一:当时管理人员需要印制名片,承接印刷的公司因为疏忽,导致了几十盒的名片要作废重印,其实损失的金额也不过是1000元人民币左右,但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也是一位自称基督徒的中年女士)在公司门口对送名片的人大声责备了十几分钟,甚至还有谩骂,这个场景实在是令我震惊。试想,一位基督徒如果在职场上带来这样的影响力,还怎么去传福音?谁敢相信她所传讲的是真的?如果她所讲的福音是真的,为什么她竟然以这种面目示人?服务行业与制造业不同,制造业投入的主要是经济资本(包括厂房、机器、原材料等等);但是服务行业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资本,人力成本说白了就是人所投入的时间和劳动。别人的时间一旦投入进去,尽管结果可能不令人满意,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尊重别人已经付出的劳动,并且要按照对方所花费的时间来付费,切不可因为对结果不满意就否决了别人在时间上的投入。前些日子经常看到一些国内的负面新闻,比如快递小哥因为得到负评就对收件人行凶,还有外卖员因为顾客投诉而起意杀人。社会舆论在谴责这些凶手的同时,很少有人指责那些受害者的行为。事实上受害者的苛刻甚至蛮横也是引起惨剧的主要原因。小到一盒名片、一个快递、一个盒饭,大到律师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别人都是投入了时间来做的,假如我们对这些服务不满意,可以终止服务或改换其它合作方,也可以用善意去沟通,但仍然要对别人已经花费的时间表示肯定和感谢,该付的费用还是要付的,一个不尊重别人劳动的基督徒,在职场上很难产生正面的影响力。

以上是“三要”的内容。关于“三不要”,则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不要高举律法的义。日常生活中,基督徒心目中“律法的义”可以涵盖很多,比如不抽烟、不醉酒、不迟到、不早退、不说谎、不贪财、不奸淫、奉献金钱…这些如果都做到了,固然是讨上帝的喜悦。然而,一些基督徒错误地以为,在职场中做到这些就是令自己体面的地方,或者就是令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在福音书中,耶稣特别讲到一个比喻,有两个人一起到圣殿,一个是税吏,一个是法利赛人。“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经文见【路加福音18章】。这里很清楚地让我们看到,即使这个法利赛人真的做到了他所讲的这几点,神也没有说他就是一个义人,反倒因为他对别人的指责而引致神的不悦。基督徒活在当代混乱的文化中,也免不常常用用“律法的义”来衡量自己,这种律法的义带给基督徒最大的试探就是容易去指责别人,然而圣经说“怜悯是向审判夸胜”。举例来说,当你觉得别人收费不合理的时候,可以寻找合适的方式去沟通,切不可说“你怎么这样贪财、你怎么乱收费”?这样的对话方式完全就是火上浇油,就是用律法在给对方贴标签,其实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更加不要夸口说“你看我,就不像你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人人都有软弱的地方,基督徒得救,不是靠行律法,而是靠主的恩典,基督徒走在成圣的道路上,仍然是靠主的恩典,而不是行律法。基督徒要作光作盐,在行为上谨慎固然是好的,但是我们不要高举自己行为去和有问题的人做比较,而是要藉着这样的好行为带出信仰影响力,切勿随便用律法来定罪别人。

二是不要强迫别人接受信仰,也不要干预他人的自由意志。职场传福音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出于热心去强迫别人接受这个礼物,我就曾经犯过这样的错误。若干年前,我的部门新来一位大学毕业生,这个小伙子喜欢谈人生,有一次午餐的时候刚好坐在我的对面,我听到他谈人生,就忍不住邀请他去教会,那个星期天他也确实去了我所在的教会,但是很明显坐在那里很不舒服,想溜又不敢溜。后来第二个星期我再邀请他去教会,却发现他面露难色。又过了一个月,当我再邀请他去教会的时候,他直接和我说:“不好意思,我什么宗教都不信,所以不想再去教会了”。当时我是他的上级,尽管他在态度上对我有些冒犯,但我马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给他压力了。尽管我是出于热心,他却是碍于我的面子(因为我是上级)不得不去教会,既然圣灵没有动工,我就不应该再三地邀请他去教会,因为我们的上下级关系会让他觉得非常有压力。同样道理,尽管美国现在面临着极端自由主义的思潮,许多基督徒也在为美国迫切祷告,盼望美国回到200多年前建国初期的信仰环境中,但事实上在美国建国初期,美国的创建者们特别考虑到信仰自由的问题,并因此决定美国不会把基督教当作“国教”;换句话说,美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一些政教合一国家,假如不相信某种宗教或许会被排斥,但是在美国不信基督教绝对不会被定罪。许多基督徒在这方面对美国的认识存在误区,以为美国就像旧约以色列一样政教合一,甚至有些基督徒巴不得美国颁布法律关闭大麻商店或者夜总会这些不道德的场所,然而他们或许没有考虑过:如果关闭了大麻商店,还会有地下的毒品交易;关闭了夜总会,还会有私底下的各种娱乐场所。这种围堵的方式解决不了人的罪性问题。也有些基督徒觉得美国的所有立法都应该按照圣经的原则来制定。但是严格来说,如果美国司法部门把圣经的条文简单地转化成法律条款,这个国家就真的变成了政教合一。政教合一对于基督徒来说看似好事,但很容易产生另一个极端,就是高举信仰的旗帜去强迫非基督徒改变生活方式。在这里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在美国建国初期,清教徒在社会文化中占主流,所以当初美国有些州法律规定在星期天不可以有任何娱乐活动,只能待在家中或者去教会;酒吧不可以在星期天卖酒;还有些州的法律规定情侣在公共场合不可以亲吻等等。这些条款尽管已经被修正,但是如果今天仍旧生效的话,或许个别基督徒会拍手称快。其实这种条文完全是用信仰的理由来强迫非基督徒改变生活方式,而这并非上帝乐意看见的。倪柝声弟兄说过:“神从来没有干涉人,祂也不强迫人。伊甸园是不用铁丝网围着的,地狱也没有栏杆。人要下地狱可以顺利的下去,每条路都可以引到地狱。”换句话说,人所做的,都是根据自己主张和决定,并且自己要承担后果。即使亚当夏娃因着自由意志选择了“吃禁果”,然而上帝并没有出于保护亚当夏娃的考虑而拿走人的自由意志。在职场上,如果你是一位雇主,更加要避免强迫公司的员工都接受基督信仰。我认识一位弟兄是私企老板,他曾经要求每星期要有一个晚上所有人留下来查圣经,有位员工家里孩子还小,很想回家照顾孩子,但是迫于老板压力,也不得不留下来查经。最后这位员工信主了,但是在有机会分享见证的时候特别提到当时这种无奈感,后来这位基督徒老板也认识到自己原来的错误,改变了强迫员工查考圣经的做法。总之,作为基督徒,虽然可以为信仰大发热心,然而总要顾及别人的自由意志,尊重别人的选择,切不可让人在惧怕中接受基督。如果一个人在没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必须接受福音,那也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也是一种逼迫。基督徒不要勉强人,而是要帮助人在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选择光明、远离黑暗。

三是不要怕吃亏。职场上有很多良性的竞争,但是现今文化把很多的良性竞争变成了恶意的纷争,比如中国人口中常说的“人不为已,天诛地灭”,“对别人温柔就是对自己残忍”等等。这些歪曲的道理常常令一些崇尚温柔善良的基督徒们吃亏受骗,甚至被别人伤害。然而,基督徒的信仰与地上的各种宗教不同,因为我们相信上帝是最终的审判者,祂要按照各人所行的来审判。所以,“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 【彼得前书 1:17】。所以我们在吃亏的时候,哪怕世上的法律无法保护我们的利益,也无法为我们伸张正义,但是要相信,这位在天上施行审判的上帝,必要按照公义来审判各人。多年前,我在部门中负责市场拓展,并且带领一个市场营销团队。通过我们的拓展,给部门带来了很大一笔奖金。在奖金分配的时候,部门的领导却采用了平均分配的方式,把这笔钱平均分给的部门的所有人,导致我们的预期收入大大地缩水。然而根据当时的奖金分配政策,这笔奖金并不符合单位提倡的收入“向一线倾斜、向有功人员倾斜”的政策。所以就有下属找我抱怨这种不公平,甚至说:不如我们找最高领导去投诉吧。我当时心里也动了投诉的念头,所以当天晚上我很晚才回家,留在办公室里把投诉的电子邮件都写好了,只是保存在草稿箱里,迟迟没有发出去。因为我当时心里很矛盾:到底要不要争这口气?要不要维护自己所在团队的正当利益?如果不发这个邮件,下属会不会觉得我这个领导太软弱、太不顶用?如果发出这个邮件,我是否准备好了与部门主管闹分裂?考虑再三,我最终把邮件从草稿箱中删除了,一方面是因为不想在内部造成纷争,更重要的是我相信因为上帝的公义,祂必在这件事上为我伸冤。事后证明,这件事情的处理果然成为我后来的一个祝福。

圣经说基督徒活在世上是“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因此,基督徒想在职场中作光作盐,绝不是嘴巴说说就可以做到,而是要凡事谦卑,温柔忍耐。盼望以上的“三要”和“三不要”能够带给职场弟兄姊妹一点启发,摆脱宗教主义和律法主义的陷阱,用从耶稣而来的丰盛的生命去影响别人、带领别人。愿上帝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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